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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明确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新阶段的总体目标,即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为此,《条例》从提升发展能级、统筹规划编制、聚焦服务短板、推动科技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提升发展能级方面,《条例》明确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航运发展和安全、实施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等要求。在统筹规划编制方面,强调了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以及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和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性。
在聚焦服务短板方面,《条例》着力加强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对航运基础服务、高端航运服务和航运要素集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推动科技创新,《条例》明确支持航运领域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此外,《条例》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口岸监管措施,加强航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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