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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1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罚情况的通告。
通告称,2023年7月,交通运输部在青岛、宁波和深圳口岸组织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共发现13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6家无船承运企业(名单附后)存在运价未备案或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运价不一致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情况予以通告。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要引以为戒,切实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下一步,交通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持续、严格开展运价备案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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