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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倒计时|9月1日正式实施!国内航行海船强制配备智能监控系统
2026-08-287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国内航行海船强制配备智能监控系统。


这一法定要求,旨在提升航运企业岸基远程管控的技术要求,是支撑《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及6个配套工作指引制度体系落地的重要配套要求。

自2026年9月1日起,国内航行海船(船长20米以上)必须强制配备船舶智能监控系统(AI智能监控系统),并将其纳入法定检验要求。


具体安装要求按船舶类型、船龄及风险等级分类执行,必须安装的范围和时间及要求如下: 

1.新建船舶(2026年9月1日起

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所有新建造的船长20米以上国内航行海船,必须在建造检验阶段同步完成系统配备与效用确认,出厂即装。

2.现有船舶(按风险等级梯次安装)

第一批(最紧迫):现有客船、高速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
要求不迟于2026年9月1日后的第一次定期检验前完成安装。

第二批(2027年底前):
现有高速货船、沿海航区和遮蔽航区的其他货船。
要求不迟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

第三批(2028年底前):
现有远海航区和近海航区的其他货船。
要求不迟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


相关文件下载:
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2. 0)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

来源: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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