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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业务备案操作指南
2024-0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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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法规及数据#通知公告

自20194月起,无船承运业务备案通过部级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办理。申请人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端”( http://wtis.mot.gov.cn)进行业务申报。

申请人如果没有本系统的帐号,需先进行注册。

无船承运人注册、业务权限分配与登录流程:

详见【文件下载】中的《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及业务权限配置指南》。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的操作:

1.进入【常用业务】的无船承运业务界面。

6-无船承运业务

2.点击左侧MENU中的无船承运备案-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7-MENU-无船承运备案-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3.补全申请信息及企业基本信息并点击提交备案类型选择务必选择新增(此处的新增特指无船承运业务下放至各省审批后的备案业务新增,与旧有的无船承运资格登记证无关,故无论是否拥有无船承运资格登记证第一次办理备案业务时都选择新增。变更是在已经通过无船承运业务备案后进行企业信息修改所用。终止是申请取消无船承运业务备案所用。)

8-无船承运业务备案填报界面

4.提交成功后,会生成申请信息编号,可在代办事项进度查询列表(默认已提交)中查看审批状态。

9-代办事项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业务注意事项:

1.备案业务审批通过后,可在首页办理结果中输入申请人进行查询。

2.退保业务与备案业务无关,也不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办理。详情请咨询本省审批机构。

3.审批工作是由各省航管部门进行,如需了解进行中的业务审批状况,请致电对应省份的航管部门咨询。本系统客服无法解答审批的问题。

4.备案回执是2020年新上线的功能,对于2020年以前完成无船承运人备案的企业不补发备案回执,如用户确实需要可与本省航管部门协商重新进行无船承运人备案。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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